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章 联系代表和视察工作第五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