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主任会议第三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秘书长协助主任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