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当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