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班组建设,建立并实施班组长随班工作、班组和岗位人员交接班、班前会提示讲解、班后会评点分析等安全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