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保护和治理恢复地质环境,落实煤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