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馆藏革命文物的修复、复制、拍摄、拓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不得改变原状,不得对馆藏革命文物造成损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