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坚持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统筹推进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