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厕所改造和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建立市场化运行体系,推进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