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发生危及红山文化遗址群安全的突发事件或者发现红山文化遗址群存在安全隐患时,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程序逐级上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