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红山遗址群和魏家窝铺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红山遗址群文物保护规划、魏家窝铺遗址文物保护规划和本条例的规定。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应当逐级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