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应当及时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