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后,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并报送本级党委、抄送本级人民政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