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针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或者选择资金量大、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开展专题调研,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专题调研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