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四十条有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预算批复情况;(二)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三)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五)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六)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审议意见情况;(七)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八)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九)其他与预算执行相关的情况。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