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并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作关于本级决算的报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