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经法定程序作出的预算调整决定,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