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五条有效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四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本市全民卫生与健康行动日,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宣传,普及爱国卫生知识。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