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爱卫会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组织和协调,动员单位和个人参与爱国卫生工作,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措施。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