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爱国卫生社会监督员,承担爱国卫生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