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七章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第四十二条有效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确定运营单位及其相应责任,落实运营经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并将运营单位的责任区域和位置、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自治区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