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动物疫情报告后,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诊断。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