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动物疫情报告后,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诊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