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等相关措施。必要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