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第二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