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区对动物疫病实施区域化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方案,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