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