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救助知识,适时无偿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