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单位或者个人敷设电线、使用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定期检测、清洗和维护,及时更新老化电器设施、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违规操作。

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电气设备、线路检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