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公共汽车、客运长途汽车、出租车、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救助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引导乘客疏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