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污泥产生单位未按照要求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或者脱水处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