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自治区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