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农药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对包装废弃物进行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饮用水管等关系公众健康的产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