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