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等形式,筹集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应当用于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保险以及提供交通、食宿等必要的开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