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出具、使用伪造、变造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