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志愿服务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向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