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安边境管理部门根据边境管理需要,可以在边境管理区或者出入边境管理区交通要道设立临时边境检查点,依法实施检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