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第四章 村民建房第二十八条有效建房村民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放置镇人民政府制作的公示牌。公示牌包括户主姓名、施工方信息、用地面积、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四至范围等内容。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