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二章 建设第九条有效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人员由站长、副站长、联络员等组成,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稳定。人大代表联络总站、人大代表联络中心站站长一般由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副站长、联络员由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担任。乡(镇)、街道的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一般由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担任。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