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二章 建设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人大代表联络站业务数据的归集、共享、互通等工作,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