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二章 建设第八条有效人大代表联络站选址应当方便群众、便于接待,具有相对固定的独立场所,一般位于建筑物的地上一层,根据工作需求划分为办公、接待、展示等功能区,配置标识标牌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人大代表联络站标识标牌的设置规范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制定。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