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宣传工作。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营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