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数字化改革要求,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有关应用场景建设,实现多跨协同、量化闭环、系统集成、上下贯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的便捷化、规范化、智能化。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关国家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运用有关应用场景。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