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人大代表联络总站、人大代表联络中心站的建设和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乡(镇)、街道的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和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