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人大代表联络站应当做好人大代表进站履职登记工作,建立履职档案。

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可以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选民听取人大代表述职,对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人大代表进站履职情况可以作为人大代表连任推荐和履职评优的重要参考。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