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三章 活动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进站开展专题学习、交流履职经验。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