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应当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城乡网格化服务工作,密切同网格内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

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应当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人大代表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向人民群众征集议案建议线索。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