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三章 活动第十六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下列工作事项应当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一)编制立法计划、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等立法工作;(二)编制监督计划、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三)征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四)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大规划、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五)其他依法应当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事项。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