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应当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做好日常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应当根据人大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编制人大代表主题接待活动方案。主题接待活动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固定时间。活动时间、地点和主题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活动主题,安排参加的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可以通过线上形式开展日常联系人民群众、人大代表主题接待活动。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