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二章 建设第十一条有效下列信息应当在人大代表联络站公示:(一)编入本站的人大代表基本信息;(二)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工作职责;(三)主要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四)群众意见建议受理、交办、反馈、上报等流程;(五)人大代表联络站有关应用场景的使用方式;(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