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门楼号牌,包括门楼号和门楼牌。本条例所称门楼号,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民政部门公布的标准地名,对建筑物编制的、反映建筑物及其门户具体地理位置的标准地址名称。本条例所称门楼牌,是指依据公安机关编制的门楼号,在相应的建筑物上设置的门楼号标志牌。门楼牌包括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是建筑物的标准地址标志。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